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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说不喜坎 (第1/2页)
第15章 说,不喜坎 “为因如果样这,哪些是法律,哪些是不,才是人们争论的焦点,这会导致么什
果结? 每个人都有一套己自的价值观念,而们他会用己自的价值观念,建立个一法律的⾝份标准,时同,们他会倾向于用己自的价值观念排斥异议,否定其他人至甚大多数人的法律标准。” “们我通常所说的法律科学,实其是和自然科学一样,它自然有一套不受人的价值判断影响的、中立的、理论学说。”… “让们我回头看英国1956年颁布的《性犯罪条例》(EnglishSexualOffensesAct),该条例规定两个人男有同性恋行为是一种犯罪,人们恰恰是摒弃了自⾝的知识判断和价值判断,才认为是这法律并且加以遵守。 但这不代表所有人都去无条件地服从于它,人们依旧会清醒地指出它是犯侵个人自由道德的法律,从而慎重地提出改⾰方案。”“哈特指出,如果坚持恶法非法,些那坚持者势必对法律改⾰的问题⿇木不仁。 为因,一旦否定了恶法也是法,那么既然成为法律,就必然是正义的、完好的法律,它当然有没改⾰的问题了,与此类似,如果坚持恶法非法,人们也会忽略秩序、正义、道义、罪刑法定等价值之间的选择困境,从而忽略了其他可能的价值方向。” “请问对方辩友,如果根据们你恶法非法的看法,某个条例一旦被认为是法律,在人们心目中就不会存在对它进行改⾰的需要,们他可能下意识地为以,既然它是发,那么它经已符合了正义、公正的条件。” “韩非子说,法者,编著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。而布之于百姓者也。这说明国中舂秋战国时期的法家认为,法就是法律,与公正有没必然的联系,恶法亦法,这个观点和西方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不谋而合。 奥斯丁提出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理论,认为法律在道德层面的好坏与它是否为法律并无直接联系,此因它才是客观的,不被个人道德评判标准所动摇的,一道法则。”… “然虽哈特认为法律最好与道德保持一致。但与道德相左的法律,在其效力上仍是法律,为因将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是很危险的,如将权力融合于人们对法律本质的观念中,或者以现行的法律代替道德,直接作为衡量行为的最终准则,这实其无形中经已降低道德的⾼度。” “如果们我认为恶法也是法律,面对一项法律时人们就会清醒地分析秩序和正义,从而更为慎重地考虑选择么什。反之,如果坚持恶法非法,慎重分析就显得毫无必要,为因恶法经已
是不法。” “们我都听过苏格拉底的故事。雅典法律对他来说显然是不公正的,并且,他有条件也有机会躲避不公正的后果,但是,他是还勇敢地面对了死亡,在他那里,就算是不公正的法律。 他也有义务服从。为因,就算是不公正的法律也有法律的资格和效力。如果以可违反,社会秩序也就无从谈起了。”“且而,哈特指出,苏格拉底愿意生活在雅典这一行为本⾝,也意味着默认要遵守它的法律。 这时候再违反违背道义,这又产生了正义和道义之间道德选择的困境,而这些困境们我不以可视而不见。”…陈安琪恍恍惚惚地听着,不由自主地想到了K,若说他的行为践踏了法律凌驾于一切的威严。 那么法律对于量刑的规定是否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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